臺灣農產生產追溯制度簡介

透過追溯制度提升農產品透明度,讓消費者安心選購。

制度說明

產銷履歷制度記錄農產品生產、加工、分裝與流通資訊,並透過第三方驗證強化可信度。

  • 生產紀錄透明化。
  • 驗證流程制度化。
  • 消費者可依標示查詢來源。

「產銷履歷」即一般所稱「生產履歷」,源自歐盟「食品可追溯性系統」一詞。其意涵是為各類農漁畜產品與加工品,在生產、加工、流通、銷售各階段所經的歷程,都有紀錄可供購買的消費者在「台灣農產品安全追溯資訊網」輸入追溯號碼查詢,落食食品安全衛生觀念。

(一) 適用品項範圍

  1. 國產生鮮農產品。
  2. 經農委會公告之國產農產加工品。(如附表)

(二) 申請對象

  1. 直接從事農業生產之自然人(即農民)。
  2. 依農業產銷班設立暨輔導辦法設立登記之農業產銷班。
  3. 依農場登記規則辦理登記之農場。
  4. 依法設立之農會或農業合作社等農民團體。
  5. 依法設立之農業產業團體或農業企業機構。
  6. 糧食經營業者。
  7. 其他經農委會專案核准者。

(三) 申請 審查流程

申請者於生產追溯系統完成資料登錄,列印「臺灣農產品生產追溯條碼申請表」,依身分類別檢附文件,郵寄或親送至初審單位提出申請。(審查單位如圖 4 )

1.身分證明文件:
   ◎ 農民:國民身分證影本 。
   ◎ 農業產銷班:班長之身分證影本,以及經班會決議申請追溯條碼之會議紀錄影本 。
   ◎ 農場、農民團體、農業產業團體、農業企業機構、糧食經營業者:負責人或代表人之身分證影本、設立登記文件(具統一編號或許可立案之字號)影本 。
   ◎ 經農委會專案核准者,檢附核准文件之影本 。 
2.個人資料之蒐集、處理、利用同意書 。
3.臺灣農產品生產追溯條碼使用契約書 。
4.其他經審查單位指定之文件 。

通過初審及複審等作業流程(如圖 4 ),由申請者與複審單位簽訂契約書後,由台灣優良農產品發展協會發給申請者帳號及密碼,登入生產追溯系統下載生產追溯條碼使用。申請者於生產追溯系統所登載之資料有異動時,應辦理變更作業;不再使用追溯條碼時應主動申請終止使用。

(四) 追溯條碼使用管制

限使用於申請者在生產追溯系統所登載之產品。
以產銷班名義申請者,限使用於共選共計方式銷售之農產品。
以農民團體等身分類別之申請者,限使用於其能對最終銷售型態負完全責任之產品。

(五) 追溯條碼之使用方式

套印:請印刷廠直接套印於農產品包裝資材上。
自印黏貼:請印刷廠或自行印製自黏標籤,黏貼於農產品或包裝資材上。
告示牌:以裸賣方式銷售,於告示牌上標示。
行銷廣告:產品行銷廣告文宣或名片。
批次管理:將生產(或出貨)批號登錄至生產追溯系統,以進行批次追溯。

(六) 追蹤查核方式

為強化生產追溯產品安全,已規範透過審查單位辦理生產者實地查證,瞭解生產情形,並檢查生產追溯系統登載資料的確實性;另由農政單位辦理生產者用藥安全輔導、農藥殘留檢驗、品質安全抽驗及標示查核。

辦理追蹤查核結果,按其違反規定情形,衡酌其情節,採限期改正、暫停或終止使用追溯條碼,並於生產追溯系統公布相關資訊,以及依刑法等相關法規追究責任等;經終止使用者,須經一年以上改善期,始得重新申請。

資料來源:行政院農業委員會